太康法院以提高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着力点,采取四项措施,全力做好服判息诉工作。2008年,案件息诉服判率96.4%,比去年上升5.2个百分点。
一是坚持实行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立案时,立案庭法官对要求立案的群众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和举证指导,使群众明了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提醒当事人可能遇到的诉讼风险,适度平衡其心理预期,尽量减少诉讼风险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二是审判人员及时引导,耐心听讼。在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及时引导当事人围绕讼争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并且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的意见,做到静听、多思、少说、适时引导,避免当事人在法庭上对审判人员产生合理怀疑而发生缠诉现象。
三是多种措施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积极借助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的力量协助调解;对有诉讼代理人和有人说情的案件,先做诉讼代理人和说情人的释法说理工作,通过他们做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同时,还注意邀请当地调解人员参与调解,使调解方案更易被当事人接受从而达成调解协议。
四是加强判后释疑析理工作。判决后,审判人员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向当事人阐述胜诉和败诉的原因及法律依据,使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促其息诉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