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26年3月10日上午九点在太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新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因该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过互联网通知本案集资参与人出庭,并告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集资参与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394一7705269
2026年3月5日
集资参与人侯乾坤,李云生,樊成磊,赵利利,侯东红,吴雪梅,林工厂,张家庭,侯武德,杨振涛,孙秋粉,王锦良,李楷武,贾桂梅,孙占勋等16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