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罪犯郑帅帅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如对郑帅帅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书面意见(举报电话0394-6834101,信件请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收)。逾期视为公示通过。
特此公示
2026年1月21日
附1.罪犯郑帅帅,男,汉族,1995年3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37083********,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汶上县次后镇,住山东省汶上县次后镇沈堂郑湾002号。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4年11月7日被太康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判决拟确定的罪名及刑罚情况:罪犯郑帅帅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