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罪犯周雪兰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如对周雪兰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书面意见(举报电话0394-6834101,信件请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收)。逾期视为公示通过。
特此公示
2026年1月19日
附1.被告人周雪兰,女,汉族,1988年12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43112********,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江村镇政府供销社,现住湖南省道县西洲街道西洲社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于2024年10月19日被太康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判决确定的罪名及刑罚情况:被告人周雪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