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太康县人民法院老冢法庭通过组建“微信调解群”,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实现“云端解纷”。
据了解,2022年因工程需要,被告刘某联系原告太康某装饰公司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被告刘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53327.8元至今未支付,原告太康某装饰公司遂将被告刘某诉至太康法院。被告刘某由于工作等原因远在外地,短期内无法返回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张辉了解情况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安排书记员池佼洋建立微信群组织线上调解,在确保相关程序规范合法的情况下,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在约定期限内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这场原本因距离受阻的调解,通过使用线上方式得以实现,双方当事人对该调解方式表示高度认可和感谢。
下一步,太康法院将继续创新便民利民举措,以“小切口”推动“大民生”,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 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