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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一条来自律师的感谢短信

  发布时间:2025-03-27 17:17:17


    3月26日下午5点19分,忙碌了一天的太康法院常营法庭曹英时法官偶然打开手机,一条由曹法官先前所承办案件的原告王某的律师发来的短信映入眼帘......

    原告王某因与被告马某在生意往来中产生买卖合同纠纷,遂将被告马某诉至太康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马某于判决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王某22500元,并由马某负担部分案件受理费468元。判决生效后,马某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20000元,之后马某便不再继续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并且不再回复王某消息。无奈之下,王某代理律师便向曹法官发短信求助,曹法官看到短信后,第一时间与马某取得联系,并向马某释法明理,引导其及时履行剩余给付义务,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对其产生不良影响,马某最终同意履行,晚上9点,马某将剩余的2968元转给王某,随后,王某的律师再次向曹法官发短信感谢。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人和才是目的。下一步,太康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决做好判后答疑和督促履行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谷汐弦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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