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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康县人民法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5-03-14 15:51:35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经营者诚信经营,3月14日,太康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前往县人民广场,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和维权指引。

    上午8时,干警们在人民广场设立普法宣传台,摆放宣传展板,向来往群众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普法手册。面对群众现场咨询的“在网上买的手机和宣传的不一样,商家不肯退货怎么办?”“如果在超市买到了假货,应该怎么索赔?”等各类问题,干警们耐心倾听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维权途径和法律依据。活动期间,干警们还主动走进广场周边商铺,倡导商户严把商品质量关、明码标价、规范宣传,杜绝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引导经营者强化责任意识,依法诚信经营,从源头减少消费矛盾。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现场气氛热烈,获得群众一致好评。下一步,太康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诚信社会建设深度融合,为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谷汐弦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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