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五个严禁”,既体现了从严要求法官、确保司法公正的决心,同时也是对全体法官的关心和爱护。
法官为履行法律赋予的审判执行职责,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告诉我们,不受监督的权力是危险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法官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提供公正的司法服务,而不能成为极少数人牟取私利的工具。法官要做到正确行使司法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既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自律离不开他律。作为一种内在的软约束,自律可以使人产生良知,激发人们自觉地去遵守道德法纪,但是由于它是靠人的觉悟起作用的,往往具有很大的弹性,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非常容易突破防线。因此,仅有自律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他律为后盾。同时,也只有在他律这种外在强制力的约束下,自律才能真正转化为一种内在的自我约束力量。特别是对于那些自律意识较差或没有自律意识的人来说,他律更是绝对不可缺少的。因此,要防止法官权力滥用,就有必要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五个严禁”,是确保法官廉洁,维护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的必然选择。
“宽是害,严是爱”,监督就是关心和爱护。出台“五个严禁”不是目的,而是加强法官作风建设的手段;不是跟哪个人为难作对,而是维护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加强对法官的约束,既能保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又是法官少犯或不犯错误、自我爱护的必要途径。法官有家庭,也要养家糊口,虽然法官在目前并没有很高的地位,但也毕竟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在收入上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如果对法官失之过宽,从表面上看,可能是对法官的“关照”,实际上就是害了法官。因为一旦其陷入腐败深渊,不仅没有了稳定的工作,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同时也给其家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一人犯法,全家不圆”,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每位法官都应认识到“五个严禁”是约束更是关爱,认真体会最高人民法院的良苦用心,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视约束为“支持、爱护、帮助”,这样才能在行使审判执行权力时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才能做到心正、眼正、身正,做到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使司法权力始终沿着为人民服务的健康轨道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