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太感谢您了,这面锦旗您一定要收下!”1月17日,当事人王某家属走进太康县人民法院,向毛庄法庭张华法官赠送一面书写着“公平公正为民请命 人民的好法官”字样的锦旗,以表达对张华法官尽心尽责公正判决的感谢。
2023年11月,被告夏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步行过马路的原告王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王某受伤住院,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原告王某伤残等级为一级。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夏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某无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华秉持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认真细致阅卷、深入分析案情,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联系,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经审理认为,该案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事故造成原告王某受伤,且被告夏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被告夏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对因该事故造成的原告王某损失应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共计42万余元。
这面锦旗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太康法院审判工作的肯定与激励,下一步,太康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