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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退赔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0 17:47:17


  本院在执行李瑞志罚金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2024年6月7日判决)过程中,已追缴到案账款人民币23473.15元,因未联系到所有被害人,本案追缴的违法所得无法相应返还,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发布此公告,相关被害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联系本院,并提交身份证明、权利确认材料等资料办理领款手续。
  本公告满三个月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将公告的涉案款项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的,依法申请退库予以返还。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联系地址:河南省太康县城关回族镇支农路东段166-1号
联系人:祝法官    联系电话:0394-7705768   7705155

责任编辑:刘士豪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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