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太康县人民法院刑事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勤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合议庭组成人员游合营、程雪、高玉英,法官助理邢康宁,书记员郑鹏坤,公诉人李庆东。
因该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过互联网通知本案被害人出庭,并告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害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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