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下午,当事人刘某将一面书写着“讨薪维权暖人心 倾心调解化纠纷”的锦旗送到太康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特邀调解员手中,对其认真负责、高质高效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据悉,2024年7月至10月,刘某等8名原告先后受雇于被告某公司从事文员工作,2024年10月26日,在工资未结清的情况下,刘某等8名原告无故被该公司通知辞退,在多次讨要工资未果后,遂将被告诉至太康法院。
太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在收到原告立案材料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能够有效化解纠纷并减轻当事人诉累,于是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特邀调解员处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特邀调解员在全面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工作,向被告公司负责人充分释法明理,并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被告公司同意支付所欠8名原告的工资,并已当庭履行完毕,该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下一步,太康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持续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多措并举做好欠薪治理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护航太康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