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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以府院联动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发布时间:2024-12-04 18:06:42



王洪彬院长参加县府院联动工作会议


张勇副院长协同府院联席办、毛庄镇政府人员化解行政争议


综合审判庭庭长陈娟带领行政法官深入乡镇化解行政争议

   2024年以来,太康县人民法院坚持深化府院联动,加大行政与司法的有机衔接、良性互动和效能叠加,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理念贯穿于各环节、全链条,诉前化解行政争议30件,诉中调撤化解44件,一大批行政纠纷得到化解,有力助推了太康法治政府建设。
   一、坚持高位推动,机制先行。

   近年来,先后由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出台《关于推进太康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联动全县各行政机关、各乡镇行政争议调解室,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融合,形成合力;由县政府、县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太康县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确定联席机制组成人员、工作机制、工作任务和常态化联动方式,旨在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由府院联席办公室出台《太康县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联席办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工作制度,制定了24条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办法;由县法院出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方案》,规定了在诉前、诉中、诉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具体做法。一系列工作制度的出台并贯彻落实,为太康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坚持多措并举,实质化解。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现有工作制度,依托“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充分发挥法院在多元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结合全县在各行政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以调处中心为原点设立的行政争议调解室,积极引入各方力量,加强协商联调,参与各类行政争议的化解,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行政诉讼中的运用,在全县凝聚起一支行政争议多元解纷力量。二是依托府院联动平台,坚持把实质性化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在收到当事人起诉材料后,“诉前环节”主动了解案件成因、评估诉讼风险,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向“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或者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行政争议调解室申请诉前调解。对于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员众多、具有一定社会敏感性的行政争议,迅速启动“诉前调解+府院联动”工作模式,制作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事项呈报表,写明案件涉及主要内容,以及被反映行政机关需要化解的事项,上报府院联席办公室,必要时由县长签批督办,被反映行政机关接到材料后主动及时化解,并将化解结果反馈法院,对没有化解的行政争议及时进入诉讼环节。“诉中环节”由行政法官深入了解当事人诉讼的真正目的,秉承尽力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的理念,及时指出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给出一定时间让双方自行纠正。对于批量诉讼案件,针对争议较大的纠纷率先做出示范判决,用判决结果引导其他案件当事人自愿选择实质性化解途径,最大化保护合法权益。“诉后环节”继续开展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工作,对于存在化解因素的案件,继续启动府院联动机制,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开展实质性化解工作,全力保障当事人服判息诉。三是多层面扩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辐射效应。强化行政负责人出庭工作,个别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倡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案件旁听,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行政诉讼“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已成为常态;强化法制培训,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洪彬利用府院联席会议的时间,多次为全县行政机关、各乡镇负责人开展法制讲座,行政审判法官多次对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司法建议工作。行政审判没有仅停留在就案办案上,而是在案件判决后注重跟进,对审理中发现的某一类行政行为普遍存在的一些稍加整改就能够杜绝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以此提升依法行政的精准度。

    三、坚持案例发布,示范引领。

   一是在处理涉及多乡镇的一大批拆迁赔偿纠纷中,县法院在收到当事人诉讼材料后,第一时间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与府院联席办公室人员数十次深入乡镇,与当事人座谈,讲解法律规定,释明进入诉讼的可能性结果,对当事人提出的案外问题协调相关乡镇开展实质性化解工作,成功化解了30件行政争议。二是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全力化解,形成典型案例进行发布,取得良好宣传效果。比如:原告某某诉被告太康县某乡人民政府、太康县城市管理局、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一案,在审理中依托府院联动平台多次做工作,被告单位认识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对原告赔偿到位,原告撤诉,案件得以实质性化解。
   2024年以来,太康法院依托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大力加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力度,找准政策和法律的结合点,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依法妥善化解各种行政纠纷,使一大批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了履职尽责化解纠纷,多方联动同治共理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刘士豪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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