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下午,太康县人民法院常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该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邱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系经朋友介绍认识,2022年7月,被告王某某因生意周转向原告邱某某借款人民币11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被告王某某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后,剩余欠款70000元始终未偿还,原告邱某某经多次催要无果,遂将被告王某某诉至太康法院。
太康法院常营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曹英时经过仔细阅卷,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有良好的调解基础,于是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原告邱某某希望被告王某某一次性偿还完毕,但被告王某某以家庭经济困难且有孩子需要抚养为由,表示只能先偿还部分金额。在此情形下,曹英时法官多次劝说原、被告换位思考,并适当调整还款方案,经过耐心地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某某当庭偿还20000元欠款,剩余未付款项按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履行,该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