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罪犯董爱菊因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申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对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公示,如对罪犯董爱菊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书面意见(举报电话0394-6834101.信件请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判庭收),逾期视为公示通过。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附:1、罪犯董爱菊,别名董非,女,1988 年 5 月 26 日出生于河南省杞县,居民身份证号码 41022119880526XXX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群众,住河南省杞县圉镇镇董那村四组。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于 2020 年 7 月 9 日被太康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判决确定的罪名及刑罚情况。罪犯董爱菊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