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易拉罐中奖的骗术屡次骗取他人钱财的刑事诈骗案, 被告人刘某、马某、徐某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2008年5月至6月份期间,被告人刘某、马某伙同徐某分别在淮阳县四通镇及太康县城,利用易拉罐中奖的方式诈骗尚某、岳某、朱某等人手机、自行车及现金共计6300元。受害人尚某、岳某、朱某等人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6月3日,被告人刘某、马某、徐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马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分工、有预谋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还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