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24年8月22日上午九时在太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寇军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危险驾驶罪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马光中、王永红、刘军,书记员孔帅康,公诉人李军伟。
因该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过互联网通知本案集资参与人出庭,并告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集资参与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394-7705269
附集资参与人名单:郭永华、师秀勤、李秀梅、高艳霞、石秋霞、张凤霞、张美玲、候美兰、王景兰、冯彩云、宋秀丽、万爱勤、张爱勤、王坤、葛勤英、刘爱英、郭美兰、李彩云、张丽英、陈红心、李艳梅、王斌、刘谦、王素梅、王喜梅、贾德新、郑明静、王文霞、秦乃松、郑贺臻、郭广忠、李德仁、郑明立、王永嵩、冯广付、冯振永、酒素霞、唐宁亚、潘道太、王凤华。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