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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 真情致谢送锦旗

  发布时间:2024-06-14 11:34:31



    6月13日上午,当事人孙某将一面书写着“优质高效感人心 人民法官为人民” 的锦旗送到太康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特邀调解员手中,感谢其认真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的调解。

    据悉,原告孙某于2018年6月与被告王某签订冷库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为13万元,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9年8月,被告王某分四次支付给原告孙某119187元,下余10813元经原告孙某多次催要,被告王某一直未支付,原告孙某无奈将被告王某诉至法院。

    太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在立案审查过程中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转为诉前调解程序,特邀调解员在仔细阅卷、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对二人分别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考虑到被告王某的经济压力,原告孙某同意在金额上做出适当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某当场支付原告孙某9200元,该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锦旗虽小,真情无限。太康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社会治理体系,汇聚解纷合力,“抓前端、治未病”,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责任编辑:刘士豪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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