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的耐心调解,帮助我们解决了纠纷。”5月10日上午,当事人李某成将一面书写有“真情温暖感人心 倾心调解化纠纷”的锦旗送到太康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特邀调解员手中,对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效便民的工作成效表达真诚感谢。
据了解,原告李某成与被告李某永系同村村民,原告李某成及其家人长年在外地工作,多年前被告李某永找到原告李某成,表示希望使用其宅基地及房屋,用于经营小卖部,原告李某成对此表示同意,并让被告李某永使用多年。2024年以来,因原告李某成父母年迈且老宅年久失修,想在老宅基地上翻建新房,但被告李某永以各种理由多次阻挠,原、被告由此发生纠纷。因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李某成将被告李某永诉至太康法院。
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太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意识到该案法律关系虽不复杂,却关系着乡风和谐,且双方系同村村民,因此在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特邀调解员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这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太康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将能动司法贯彻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这面锦旗便是人民群众对太康法院工作的肯定和激励。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太康法院做深做实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太康法院将继续主动融入和服务社会治理,抓前端、治未病,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