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公 示
依据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我院决定于2023年9月27日至11日将申请监外执行的人员名单、判决认定的罪名、刑期、申请理由及审查建议依法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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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联系人: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监庭附件: 罪犯申俊增因犯诈骗罪、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罪犯申俊增,以患有严重疾病(慢阻肺)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罪犯申俊增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