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目标,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原、被告达成补偿协议,原告申请撤诉。
据悉,该案是一起因征收行为引起行政争议的案件,原告郭某某父子因对其房屋被拆除的行政行为不服而将镇政府诉至法院。太康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充分利用“1+2+3”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模式,认真查阅卷宗,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释法明理。经过承办法官与合议庭成员的不懈努力,将着重调解原则贯彻于庭前庭后各个环节,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补偿协议,原告主动撤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的成功化解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下一步,太康法院将继续深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贯彻于行政审判工作始终,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新模式,推动形成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