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诉讼效率,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法人和律师实行立案容缺受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太康县人民法院积极建立健全并全面推行立案“容缺受理”机制。
所谓立案“容缺受理”机制是指当事人起诉、上诉、申请再审或申请执行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但欠缺次要立案材料或内容存在瑕疵,人民法院先予接收材料并登记立案,允许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提交的制度。自太康法院积极推行立案“容缺受理”机制以来,极大地提高了当事人立案效率,节约其诉讼成本,避免了因欠缺次要立案材料或内容存在瑕疵而导致“来回跑”。
下一步,太康法院将持续完善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合理拓宽立案容缺受理的对象,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对精准把握立案受理容缺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的学习培训,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彰显司法为民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