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公 示
依据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我院决定于2023年5月4日至12日将申请监外执行的人员名单、判决认定的罪名、刑期、申请理由及审查建议依法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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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罪犯张体然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罪犯张体然以患有严重疾病(右肾长有肿瘤被切除)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罪犯张体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