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公 示
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罪犯徐希海暂予监外执行案予以公示。
罪犯徐希海,曾用名徐运动,男,1967年12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1272********,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原系太康县龙曲镇董庄行政村支部书记,住河南省太康县龙曲镇董庄行政村后杨村。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4月15日由太康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本院于2022年8月15日作出(2022)豫1627刑初327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徐希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徐希海因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业已立案。
如对罪犯徐希海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书面意见信件请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收,逾期视为公示通过。
举报电话:0394—6834101,
特此公示
二0二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