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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微信高效调解 “被告”赠送锦旗致谢

  发布时间:2022-08-11 15:56:52


    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被告张某某将一面书写有“助弱助残、尽职尽责”字样的锦旗送到太康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法庭苏静法官手中,以表示对太康法院公正司法、温情调解的认可与感激之情。

    据了解,2021年1月21日,被告张某某驾驶被告李某某所有的轻型厢式货车同原告高某某乘坐的小轿车在太康县城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高某某受伤,后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认定被告张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高某某无责任。被告张某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原、被告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高某某将被告驾驶员张某某、车主李某某及保险公司诉至太康法院。

    交通事故法庭法官苏静承办该案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后得知,原告高某某系山东省曹县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被告张某某身患残疾,系提供劳务的司机,接受其劳务人员的车主被告李某某也为残疾人。为切实有效化解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苏静法官先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并建立微信调解群,组织当事人通过微信群发表质证、调解意见,让各方当事人充分了解案情及各自现实情况,苏静法官及法官助理徐克宇充分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坚持司法为民,创新审理方式,利用微信等新媒体载体居中调解,通过释法明理,多次协调沟通,让原、被告双方化解隔阂,最终在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通过微信调解群发送调解笔录,由各方当事人分别签字后邮寄给承办法官,既满足了原告高某某的诉请,也有效减轻了各方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使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李康    

文章出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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