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法院
公 示
本院受理由罪犯徐汝领因病申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如对罪犯徐汝领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提出书面意见(举报电话0394-6834101,信件请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收)。逾期视为公示通过。
特此公示
2022年8月4日
附1.罪犯徐汝领基本情况:徐汝领,男,1951年1月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证号码:41272********,农民,籍贯河南省太康县,住河南省太康县高贤乡田店行政村徐桥村。
2.判决确定的罪名及刑罚情况:被告人徐汝领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