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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丨清集法庭:办好“小案件” 服务“大民生”

  发布时间:2022-07-29 09:00:01





   7月25日,太康县人民法院清集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购买西瓜苗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困扰当事人赵某的烦心事终于得到了化解。

   原来,近几年市场上畅销的美都美佳品种西瓜利润相当可观,家住独塘乡的赵某也打算种植该品种期望能卖个好价钱。2022年1月8日,赵某到董某处以每棵0.7元的价格购买了3200棵美都美佳西瓜苗,并精心种植管理。直到7月份,到了西瓜成熟的季节,赵某才发现自己几个月耕种的西瓜并不是美都美佳品种,大大影响了自己的销售利润。在与董某多次协商无果之后,赵某越想越气,一纸诉状将董某诉至太康法院。

   7月18日,清集法庭庭长史红珍承办案件后,认真研究案情,认为眼下正值西瓜成熟大量售卖的季节,瓜农的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很可能会造成瓜农的权益无法保护。考虑到这些,史红珍庭长随即通过电话的方式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并到赵某的西瓜地里进行实地查看,用耐心和热心感化双方,使满腹怨言的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最终原、被告在法庭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董某当庭一次性补偿原告赵某损失1500元,一起纠纷得以化解,原、被告双方在法庭握手言和。

   太康法院清集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办案理念,积极立足审判职能,打造“为民”特色,将调解贯穿于办案全程,将“小案件”当成群众的“大事儿”来办,用心、用情、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断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内涵,努力把人民法庭打造成平安建设的桥头堡、社会治理的排头兵、群众工作的先锋队。

责任编辑:李康    

文章出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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