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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丨杨庙法庭:用情理交融化解兄弟矛盾“心结”

  发布时间:2022-07-19 16:00:55



    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杨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系亲兄弟,多年前张某某过继给其亲戚,在养父母去世后,张某某回到自家,并与孙某某一家共同管理耕种家庭承包耕地。2022年,原、被告双方对土地耕种问题产生矛盾,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孙某某一纸诉状将张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耕地并清除地上所种的农作物。

    7月6日,杨庙法庭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通过现场勘验,多方走访了解得知原、被告之间的家庭矛盾,并邀请村干部参与调解。7月13日,在开庭审理此案时,张华法官从亲情感化入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法理剖析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讲述道德亲情化解兄弟之间的心结,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就如何耕种该土地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血浓于水的亲情终让兄弟二人言归于好,冰释前嫌。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杨庙法庭积极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纠纷化解在一线,把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将“枫桥经验”融入人民法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桥头堡”作用,第一时间介入矛盾,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李康    

文章出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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