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一个冬瓜惹来两场官司 法官辩法析理止纷争

  发布时间:2008-12-29 09:37:13


    因为一个冬瓜,河南省太康县毛庄镇杨庄村的郑兵,程红夫妇(化名)与叶丽,郑小霞母女(化名)两家大打出手,叶丽,郑小霞被打伤住院治疗16天,花费医疗费7000余元,经太康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二人均构成轻微伤,太康县公安局毛庄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依法对程红作出了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由于叶云,郑小霞的医疗费用没有得到赔偿,二人又于2008年12月15日将郑兵,程红夫妇起诉到太康县法院毛庄法庭。受理本案后,主审法官李天灵在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走访部分在场群众后得知本案的起因是郑小霞偷了郑兵承包的责任田内的一个冬瓜,程红发现后找叶云评理,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引起打架。了解案情后,李天灵法官召集原,被告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他首先对郑小霞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指出其行为的错误性,接着又对叶云,程红在处理郑小霞偷冬瓜的事情上不够冷静,方法不当,引发打架进行了批评教育,最后,李法官又从双方都是同村村民,且两家前后相距不足50米,和解有利于双方今后的生产生活入手展开调解工作。听着李法官入情入理的话语,叶云,郑小霞,程红慢慢的低下了头,看到时机成熟,李法官又提出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让当事人双方参考,叶云红着脸说:“我现在已经知道自己的行为错了,我只要求郑兵,程红象征性的赔偿我2000元就行了,其他的我自愿放弃。”程红也当即表态:“听了李法官的批评教育,我明白自己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确实不够冷静,我愿意赔偿叶云,郑小霞的医疗费。”

    随后,程红打电话让家里来人到法庭送来2000元赔偿款,当庭交给了叶云,并一再向叶云郑小霞表示歉意,叶云也向程红承认自己也有不对的地方,当庭向法庭申请撤诉,一起可能引发更大矛盾的纠纷,就这样在法官的主持下圆满解决了。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