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在太康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全票通过任命王洪彬同志为太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窦胜利向王洪彬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会上,王洪彬同志作了供职发言。首先他衷心感谢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表示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院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警的帮助支持下,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务实重干、敢于担当,努力开创太康法院工作新局面。
最后,太康县人民法院代院长王洪彬手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面向国徽,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