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我院决定于2022年1月26日至24日将申请监外执行的人员名单、判决认定的罪名、刑期、申请理由及审查建议依法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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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联系人: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监庭
附件:
罪犯张体然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开封市第一人民院刑医鉴(2021)386号刑事诉讼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1右肾透明细胞癌术后2术后两年多余次复查未发现肿瘤复发及转移,3因对恶性肿瘤非临床治逾期。依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的规定,罪犯张体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