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公 示
依据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我院决定于2022年1月26日至24日将申请监外执行的人员名单、判决认定的罪名、刑期、申请理由及审查建议依法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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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罪犯郑玉先因犯交通肇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开封市第一人民院刑医鉴(2021)386号刑事诉讼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高血压2级,很高危。伴靶器官损害:劲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形成。伴临床疾患:1脑梗死。2糖尿病。3视网膜病变依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罪犯郑玉先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