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公 示
依据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我院决定于2021年12月10日至24日将申请监外执行的人员名单、判决认定的罪名、刑期、申请理由及审查建议依法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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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罪犯申俊增闪滞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烦组织寻鲜滋事,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封市中心医院( 2021) 医鉴字第 594号鉴定书. 鉴定意见:左肺腺癌术后(非临床治愈期)、罪犯申俊增符合暂子监外执行条件。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