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郑某某等24名原告与被告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康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太康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太康县舒捷城市公共交通公司不履行营运补助发放职责一案。县住建局人事法规股副股长刘杰、县客运办法定代表人王为军、县舒捷公司维修部经理常浩分别出庭案件审理。
本次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紧凑有序,规范严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对被诉行政行为和复议行为的法定职权、程序、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切实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经合议庭评议后,法庭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群众一起面对面了解法规政策,近距离化解争议纠纷,不仅有利于提高各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也有利于树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下一步,太康法院将持续推进行政案件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切实维护和提升司法权威、优化司法环境、促进司法公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