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公 示
依据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我院决定于2021年7月9日至15日将申请监外执行的人员名单、判决认定的罪名、刑期、申请理由及审查建议依法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联系电话:0394--7705578(上班时间)
2、电子邮件举报
电子邮箱:tkfysjt@126.com
3、信件举报
地址及联系人: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监庭
附件:
罪犯吕运动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刑医鉴【2021】365号刑事诉讼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1)颈动脉粥样硬化并斑块形成。(2)微量白蛋白尿。伴临床疾患:视网膜病变。依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罪犯吕运动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