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公 示
依据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我院决定于2020年7月6日至12日将申请监外执行的人员名单、判决认定的罪名、刑期、申请理由及审查建议依法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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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罪犯白五成因涉嫌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周口市中心医院周中心医(2021)医鉴字第93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功能重度阻塞性通气障碍。依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罪犯白五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