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儿媳离婚不离家 愿侍奉公婆到百年之后

  发布时间:2008-12-12 08:21:34



    近日,太康县法院审结一起普普通通的离婚案,与以往的离婚案件不同的是,当亲生儿子向儿媳提出离婚时,作为公公婆婆不是站在儿子一方与儿媳抗衡,而是与儿媳联手坚决反对离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这桩普普通通的离婚案件的主人公,男的叫张J(化名),女的叫李俊梅,均是河南省太康县张集乡人,如今都已是35岁。15年前,其二人经人介绍,按照当地的风俗订下了婚约,并于1995年登记结婚,婚后添了一双可爱的儿女,给这个家庭增添了无限的快乐和幸福。不久丈夫到广东东莞打工,妻子在家边侍奉公婆,边抚养一双儿女,操持家务。两年之后,妻子盼望已久的丈夫回到了家乡,然而丈夫的归来,并没有给妻子带来好的消息,而是离婚的要求,这让妻子很感意外,并且无法接受。不久,李俊梅便接到了太康县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来,丈夫将妻子起诉到了法庭,以他们二人的结婚证是张J的父亲在其二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张J的父亲代领为由,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二人的婚姻无效。并且要求抚养两个子女,依法分割家庭财产。对此,被告李俊梅以及李俊梅的公公婆婆都很意外并且很是气愤,认为原告在无中生有,其在外出打工期间对妻子、儿女、父母不尽义务不说,没往家里寄过一分钱,现在又说是婚姻无效,肯定是张J在南方打工期间另有新欢,于是坚决不同意原告的请求。李俊梅的公婆坚决支持儿媳不离婚。太康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张J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且通过庭审调查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不符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之后,原告返回东莞继续打工,李俊梅继续在家乡侍奉公婆,抚养一双儿女,操持家务。尽管丈夫如此对待自己,但是李俊梅仍然一如既往地精心侍奉公婆,每次公婆生病,她都是问寒问暖,在病床前精心侍奉70多岁的公公婆婆,就像侍奉自己的亲生父母一样,而且不分白天黑夜地辛苦劳作,挣钱养家,这使公婆为有这样的好儿媳十分感动,一晃又是几年过去了,儿媳与公婆用自己辛苦劳作挣来的钱,又盖起了上下共7间的两层楼房,丈夫很少回来,偶尔回来也对父母不理不睬的,年迈父母有病时,作为儿子也不过问,然而媳妇的辛勤劳作并没有使丈夫回心转意,前不久,李俊梅再次收到了丈夫张J的诉状,以婚前双方了解较少,婚后性格不合,未建立真正感情,且分居4年已具备离婚条件为由,再次起诉离婚。李俊梅提出原告是外出打工才使二人分居,不是因为感情不和,也不是没有共同财产,婚后所建楼房原告也分文未出,也未出力,并且提出是原告在南方打工期间与一名四川籍女子生活并且生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而且曾经带回过太康老家,原告村村民都知道这事。鉴于原被告双方的情况,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看到丈夫铁了心要与自己离婚,李俊梅也感到在这样捆绑下去,长痛不如短痛,也同意了离婚,但考虑到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和年迈公婆的晚年生活问题,李俊梅坚持离婚但不离家,继续抚养一双儿女,侍奉公婆,公婆也满心欢喜在有生之年与孝顺的儿媳继续生活在一起,于是法院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调解原、被告离婚,就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征求原、被告以及李俊梅公公婆婆的意见并进行了调解,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俊梅的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归李俊梅所有,家庭共建的7间楼房和2间平房(其中1间兼具院落出入过道)中的4间归李俊梅的公婆所有,4间楼房归李俊梅所有,公婆去世后,其所有的房屋归李俊梅的两个孩子所有,被告不得转卖此房产。李俊梅离婚后继续留下来,自愿赡养公婆直至公婆去世,原告给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3万元当庭履行。

    图为该院法官向李俊梅转交原告履行的3万元子女抚养费银行存单。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