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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院长审理贪污案 以案促改警世人

  发布时间:2021-06-04 17:55:32



庭审现场


院长张建援组织庭审


代检察长史耀阁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受审


当庭宣判


旁听庭审现场

    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常态化开展“邀请群众旁听庭审活动”,6月4日上午,太康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大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贪污一案,该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建援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史耀阁出庭支持公诉。县纪委监委干部、检察干警及芝麻洼乡村干部等4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太康县芝麻洼乡某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其协助乡政府管理土地补偿费用的便利,虚构其家人的土地被吴黄路修路占用,骗取集体土地补偿款67800元,用于生活开支。案发后,赃款已退回。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贪污罪,请依法判处。

    整个庭审过程,审判长张建援驾驭娴熟、条理清晰、张弛有度。特别是最后陈述前,审判长特意增加了法庭教育环节,他语重心长的对被告人及旁听的基层干部说:“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理应坚守初心使命,运用手中的权力为群众办实事,但被告人因一时贪念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了终身遗憾,你应从内心深处认识到错误,积极认罪悔罪。另外,结合正在开展的政队伍教育整顿和以案促改常态化工作,今天坐上审判席的被告人就是现身说法,希望参加旁听的基层干部要以身边反面典型为戒,警钟长鸣,洁身自好,心怀群众,做一名党和人民放心的好干部!”

   通过庭审,被告人张某某在最后陈述中深表忏悔,真诚认罪认罚。合议庭休庭合议后,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退赃情节及社区矫正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基层村干部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发生在身边的犯罪案件,直观感受了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受到了真实而深刻的警示教育,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远离职务犯罪,忠诚履职,不忘初心使命。

责任编辑:汐弦    

文章出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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