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太康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太康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太康县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太康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太康法院概况
一、院主要职责
(一)、太康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副处级单位,现有10个内设机构及7个基层法庭,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 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3、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5、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6、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7、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8、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10、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11、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12、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13、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14、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15、完成其他应有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太康县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行政编制124人,实有人数137人,单位性质行政单位,经费预算性质财政预算拨款,内设10个职能股室: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7个基层法庭。
太康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太康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太康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总计3439.3万元,支出总计3439.3万元。与2020年预算1928.5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10.8万元。主要原因是:太康县人民法院财务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进行管理,经费保障渠道所发生了变化,保障标准与之前有所变化。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太康法院2021年收入合计343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52.4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986.9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太康法院2021年支出合计34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2.4万元,占71.3%;项目支出986.9万元,占28.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太康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439.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3439.3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10.8万元,占78.3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太康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43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39.3万元,占100%。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86.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其中:聘任书记员经费180.6万元;办案业务经费806.3万元。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35.6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35.6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20年相比,减少1.6万元,占1.17%。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2020年预算数相比减少1.5万元,减少1.14%。
(三)公务接待费5.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与2020预算数相比,减少0.1万元,减少1.92%。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太康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42.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其中:办公费30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28万元、邮电费12万元、物业管理费7万元、差旅费36万元、维修维护费16万元、会议费8万元、培训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5.1万元、被装购置费10万元、政法单位被装购置费33.3万元、劳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23.4万元、福利费2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09.1万元、退休人员公用支出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2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太康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太康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