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公 示
依据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我院决定于2020年11月6日至12日将申请监外执行的人员名单、判决认定的罪名、刑期、申请理由及审查建议依法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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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罪犯刘新平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刑医鉴(2020)277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1、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伴靶器官损害,颈动脉粥样硬化并斑块形成。伴临床疾患:(1)2型糖尿病。(2)脑梗死。2、2型糖尿病。3、脑梗死。依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罪犯刘新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