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注重调解工作,经过多年探索和司法实践,该院集思广益总结出了调解“六法”,受到该院法官和当事人的欢迎,被群众亲切的誉为法院的“六项法宝”。2008年,该院共审结民商案件2000余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达70%以上,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多数当事人摒弃旧怨,握手言和,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六项法宝”是:
一、观察心里法。案件受理后,摸清当事人的诉讼意图,把握其心理特点,适时开展调解工作;
二、以情感人法。在庭审中不偏不倚,以自己的诚信和情感,消除当事人的疑虑,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引导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方案;
三、化分责任法。对有过错一方向其讲清过错所在,应承担哪方面的责任和法律后果,以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与对方握手言和;
四、巧用协调法。对案外人说情的案件,向说情人讲明法官判案依据的是事实和法律,决不能融入半点私情,同时,向其讲清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及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让其协助法官做当事人的工作,争取案件调解解决;
五、以案说法法。在开庭前,问清原告所诉的案件事实、诉讼请求,能否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不能提供,讲清他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六、以判促调法。对于经多次调解无效的案件,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下判,在判决的执行中仍然尊重当事人的意志,适时把握调解机会,争取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