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感谢李法官,感谢太康法院,终于化解了我们两家多年的矛盾”,8月24日,太康县张集乡村民李某义、许某君的亲属冒雨将一面书写有“心中装着人民利益,倾心化解多年积怨”的锦旗送到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振宁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李某香、袁某兰夫妻与李某义、许某君夫妻系同村村民,两家曾因宅基地多次发生纠纷,2019年3月15日,袁某兰之夫李某香与许某君的公公再次因宅基地发生争吵,引发双方打架,期间,许某君将袁某兰甩倒,导致袁某兰受伤,伤情为轻伤二级。2019年8月30日,太康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许某君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赔偿袁某兰医疗费等损失合计35498.37元。该判决生效后,许某君到监狱服刑,袁某兰对民事赔偿部分依法向太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月21日,李某香以宅基地纠纷为由将李某义诉至太康法院,要求判令李某义停止侵害,将其受损的房屋等恢复原状。8月初,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袁某兰向太康法院提供信息,称8月19日是许某君刑满释放之日,强烈要求再次将许某君司法拘留,双方矛盾不断加剧。
李振宁法官通过对案情分析后认为,双方因宅基地引发纠纷,且接连发生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执行案件,双方积怨已久,矛盾愈演愈烈,该案只有通过化解双方心中积怨,才能达到案结事了。为此,李振宁一面安排执行人员到监狱门口把刚刚刑满释放的许某君带到法院,一面通知申请人袁某兰来到法院,准备执行和解。可是双方当事人到庭后,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李振宁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他从情理法三方面,希望此时都能冷静下来,思考一下多年发生的纠纷,为何至今未能化解,双方是否还想将矛盾再次延续?是否应该认真反思自己?通过李振宁的耐心沟通、倾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许某君愿意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袁某兰赔偿款3万元,李某香主动撤回对李某义的宅基地纠纷诉讼,双方保证不再因为宅基地发生纠纷等。双方当事人当庭履行完法律手续之后,均留下了眼泪。至此,这起困扰当事人多年,民转刑的执行案件,得到妥善化解,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感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