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在县看守所依法开庭审理了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海亚南等2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罪犯海振华1997年通过贿选成为沈丘县槐店回族镇海楼行政村支部书记,后连选连任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通过选拔亲近人员组成村两委班子,逐步把持了村基层政权。2009年以来,海振华通过实施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插手辖区内工程建筑,垄断送料权等,积攒了经济基础,形成了以其为首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期间,该犯罪团伙通过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的优势条件,通过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等方式,长期欺压群众、横行乡里,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一系列犯罪活动,对当地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在沈丘县槐店回族镇区域内及周边乡镇形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案案所指控的被告人海亚南等2人系罪犯海振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成员。该案由太康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跃华担任审判长,由于本案系罪犯海振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一案漏犯,受理后,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建援高度重视,要求做到疫情防控不放松,涉黑案件审理再加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制定综合预案,作出详细部署,保证案件及时高效审结,确保“扫黑除恶”打出声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