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午,太康县委、县政府为全县获得第十一届“十行百星”荣誉称号的各行业模范代表颁发了奖牌。太康县人民法院张勇、曹英时两位干警分别获得了“平安建设之星”和“敬业奉献之星”的殊荣。
张勇同志主要从事研究室、审委会办公室以及刑事审判工作。近年来,除了完成领导交办的综合性工作以外,参与审理各类刑事案件800余件,打击各类犯罪分子千余人,多次主审大案要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他主审了以被告人薛军委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该案被省高院作为“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张勇同志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荣获太康县劳动模范,太康县第五届十行百星,全县优秀共产党员,全县优秀帮扶责任人等荣誉称号。
曹英时同志自1996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工作近二十多年间,办理的案件无超期、无信访,近年来,除了完成本职工作以外,他多次圆满完成院领导交办的疑难复杂案件。担任院党组民事支部副书记以来,他按时协助支部书记召开党务日会议,做好各项会议、学习记录。积极参加太康县人民法院组织的活动,多次荣获太康法院先进个人,办案能手,太康县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建援对两位同志获得“十行百星”荣誉称号表示肯定,并指出,全县“十行百星”评选是在各行各业的优秀模范人物中评选出来的代表,他们的事迹向社会各界传播了正能量,自2009年“十行百星”评选以来,全院已有17名干警获此殊荣,在今后的工作中,全院干警要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为太康法院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