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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 开庭审理贪污案

  发布时间:2019-09-27 19:07:10



庭审现场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律师出庭辩护


审判长张建援熟练驾驭庭审


被告人朱某某最后陈述


旁听案件庭审

    9月27日上午,太康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大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朱某某贪污一案,该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建援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干部、检察院干警及张集镇村干部等5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朱某某在担任太康县张集镇某行政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其协助办理本村危房改造资金申请和发放的职务便利,以本村村民朱某甲、朱某乙、朱某丙的名义,侵吞危房改造资金共计37100元。案发后,被告人已退回全部赃款。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有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张建援熟练驾驭庭审节奏,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环环相扣,条理清晰,有序推进,整个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特别是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前,张建援院长特意增加了释法明理的环节。在该环节中,他向被告人说:“你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理应把人民赋予的权利为人民服务,但你却采取种种手段侵吞危房改造资金,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你应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犯的错误,积极认罪悔罪。另外,结合我们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今天的庭审,你作为反面典型,也是现身说法。今天还特别邀请张集镇部分村干部来旁听案件,就是真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案的效果。”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合议,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发生在身边的犯罪案件,直观感受了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受到了真实而深刻的警示教育,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不忘初心使命,忠诚履职,远离职务犯罪。

责任编辑:汐弦    

文章出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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