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大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薛某等人涉恶犯罪集团一案,该案18名被告人共计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4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薛某、王某、申某等人多次使用滋扰、聚众堵路等软暴力手段,组织他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辖区内的建筑材料及工程进行非法控制,在征地补偿中虚构事实骗取政府土地补偿款,给国家、企业、施工单位及被害群众形成强烈威慑,严重影响当地的生活、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受理该案后,党组书记、院长张建援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制定综合预案,作出详细部署,明确涉恶案件领导组、审理组、安全保卫押解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应急组等各组职责分工,保证案件及时高效审结。同时,考虑到该案属于我县产业集聚区发展中,薛某作为村支部书记利用在其村辖区内建厂修路等机会,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鉴于此,法院党组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后,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案件旁听的同时,又通知产业集聚区范围内50余名村干部以及企业代表旁听案件审理,以达到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惩戒与教育有机结合的目的。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