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贼徐某一夜之间连续盗窃同村村民19袋粮食,累的第二天卧床不起,10月31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盗窃罪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徐某是太康县独塘乡大王庙行政村村民,2004年10月份,被告人徐某趁秋收忙完之际,伙同徐汝强、徐振山(二人均另案处理)预谋到本村村民徐汝坤家盗窃粮食,他们采用撬门入室的手段,盗走徐汝坤家的大豆18袋,小麦种子1袋,经鉴定总价值为2273元。被告人徐某因过度的劳累再加上做贼心虚,第二天便病倒在床上,案发后,现赃物已退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徐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