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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开庭审理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8-12-20 12:01:39



庭审现场


院长张建援组织庭审


检察长韩晓相出庭公诉


当庭宣判

    12月20日上午,太康县人民法院对县监察委员会侦查终结、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刘某、刘某某、杨某贪污一案进行审判并当庭宣判。该案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太康县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起案件。太康法院院长、四级高级法官张建援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县检察院检察长韩晓相出庭支持公诉。

    整个庭审过程条理清晰,各个环节重点突出,现场秩序井然,审理查明事实如下:2017年10月份,被告人朱某、刘某利用某农业保险有限公司太康支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伙同时任村主任的被告人刘某某,以该村贫困户被告人杨某之妻意外死亡(实为病亡)的名义,伪造相关手续,骗取贫困户意外死亡保险金40000元,所得赃款伙分。案发后,四被告人均到太康县监察委员会投案,并将赃款退回。

    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听取了公诉机关的定罪量刑意见,审判长张建援当庭释法,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关键时机,被告人朱某、刘某、刘某某在各自的岗位上均负有相应的扶贫职责,几名被告人不是利用手中权力去为民造福,而是心起贪念,为了蝇头小利,与被告人杨某串通,伪造相关手续,骗取占有国家财产,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触犯刑律,理当严惩。但是法律有严肃的一面,也有人性的一面,如果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势必会影响后半生的生活工作,甚至会殃及子孙后代的声誉,鉴于各被告人悔罪深刻,积极退赃,投案自首,合议庭评议后全部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以儆效尤,希望各被告人以此为戒,带着一颗感恩之心去努力工作生活。听了当庭释法,四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悔罪痛哭,均表示以后学法用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本案的宣判,标志着太康县监察委“第一案”顺利办结。同样,也是太康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与检察院、监察委员会构建起更加紧密的配合衔接机制的良好开端。

责任编辑:李康    

文章出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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