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公 示
依据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我院决定于2018年6月19日至25日将申请监外执行的人员名单、判决认定的罪名、刑期、申请理由及审查建议依法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联系电话:0394--7705578(上班时间)
2、电子邮件举报
电子邮箱:tkfysjt@126.com
3、信件举报
地址及联系人: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监庭
附件:
罪犯黄祥功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周口市中心医院周中心医[2018]医鉴字第53号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鉴定意见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功能重度损伤。依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罪犯黄祥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