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公 示
依据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我院决定于2018年2月6日至12日将申请监外执行的人员名单、判决认定的罪名、刑期、申请理由及审查建议依法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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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罪犯唐天峰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周口市中心医院周中心医[2017]医鉴字第209号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鉴定意见为:1、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伴临床疾患;2、右侧基底节区腔隙性脑梗塞;3、多囊肾,慢性肾脏病2期(e.GFR79m1/min)。依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罪犯唐天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